(20081215原建 20110829新增)
強制險除了不保本車駕駛人外,對於其他第三人,提供每人傷、殘、亡(含醫療20萬以內),最高合計僅170萬為限(2010年3月份起調高為180萬)
另[傷害醫療給付20萬]的保障,還有下列保障也都可以申請理賠呢 ! 1.舉我朋友去年發生實例:
朋友騎機車被小貨車撞倒,左小腿骨折,但是該肇事者,郤逃逸了,後來,受傷的老公,住院共花了6萬多元,該客戶只能很無耐的,抱怨又受傷,又無法得到理賠,聽完後,提醒他,可用自己車的強制險去理賠,但要向警察局補申請交通事故證明(要有提到肇事者逃逸--很重要請特別特別注意!)再向自己車的產險公司申請,就OK了.
2.通常正式收據只有一份,沒關係,強制險的理賠免正式收據,而且去年政府也改相關規定,只要在影印本收據上有蓋上醫院章.這樣就可以了.
3.政府強制險包括[150萬死殘理賠],和[20萬的意外門診或住院理賠].而要申請肇事逃逸20萬的意外住院門診理賠,請您務必準備下列文件.---
(1)警察局交通事故證明(要有提到肇事者逃逸)
(2)醫院的收據,可用影印本,但要醫院蓋章.
(3)向自己購買的強制險,產險公司申請出險.
4.政府強制險的用意--就是為了萬一肇事者逃逸,受傷者不會求償無門,所以自己的權益,自己要爭取..而警察也不會主動提醒受傷者或被肇事者,能自己申請理賠,保住自己應有權利,才是智取
5.特別注意以下:
強制責任險,若對方車跑了.我們的車體是不能要求由己方的強制險理賠.因政府強制險,只負責[人]的理賠,每一人死殘上限是150萬,醫療費是20萬上限,故車體部份不得要求,由政府強制險理賠,但若您有買車體損失險(如甲,乙或丙式車體損失險),則對方逃跑,只要自己有向警方報案,就一樣可獲得自己產險公司的車體險理賠.
6.提醒您注意以下權益:
(1)萬一出險時,收據多印幾份(都要蓋醫院章)
(2)同一個費用,至多可申請三份理賠.
(3)第一份為原始收據,交給個人壽險或團體險的保險公司(實報實銷);第二份收據影印本,則交給強制險的產險公司申請政府強制責任險理賠
7.另[傷害醫療給付20萬]的保障,還有下列保障也都可以申請理賠呢 !
(1)發生重大車禍時,通常是由救護車將傷者送至醫院,而救護車的費用或是救助搜索費都可以申請理賠。
(2)車禍發生後,所有的看診、診療所產生的費用,全都可以申請理賠( 採實支實付 );除此之外 ,還包括轉院、出院、住院、往返門診的交通費用( 坐計程車費用也可以喔 ) ,合理範圍內也都是可以申請理賠的。
(3)因車禍住院療養,無論是否雇用特別護士或家屬自行照顧病患,皆可申請看護金(每日1000元)。
(4)若因車禍發生造成頭部、顏面部或頸部受損傷,導致遺存明顯醜形(瘢痕、線狀痕、凹痕 ....)女性可理賠至42萬元,男性可理賠至26 萬元 。 .................( 是不是不太公平 ?)
(5)因車禍而造成被當事人牙齒斷裂、掉落或其他損傷,每一顆牙齒最高可申請1萬元理賠金。
(6)車禍若不幸發生對方肇事逃逸,或對方並無投保強制險的情況,被保險人亦可向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會申請補償金,
事故發生二年內皆可申請理賠。
(7)強制險理賠不分道路責任或事故當事人造成的過失,皆可申請理賠,但事故發生時請務必記得要向警察局備案。
只保汽機車強制險 行車高風險
最近電視上播放政府為宣導「汽、機車強制責任保險」所做的廣告,內容強調汽、機車必須「保了再上」,才能保障行車的安全。看到這個宣導影片,一則以喜,一 則以憂!喜的是讓所有機動車輛用路人提高保險及危險意識,保護自己也保障他人;憂的是廣告內容可能會讓人誤以為只要投保了強制險,因為有「保了再上」,一 旦發生行車事故,便可由「汽、機車強制責任保險」來處理,而忽略了自己對他人在法律上可能應負更重大的責任風險。
強制險除了不保本車駕駛人外,對於其他第三人,提供每人傷、殘、亡(含醫療20萬以內),最高合計僅170萬為限(2010年3月份起調高為180萬), 其中並不包括對方的「財物損失」、「工作損失」及「精神慰藉金」、「喪葬費用」、「遺族撫養費用」等民事賠償責任。因此,如果只保強制險便驅車上路,恐怕 會讓自己面臨非常高的風險,輕則幾拾萬的金錢損失,重則傾家蕩產,一生的努力毀於一旦!
幾年前,有一個開車族因駕車不慎,將一正值壯年的年輕爸爸撞成植物人,經法院判決須支付對方共780萬元的賠償金,扣除強制險賠付的150萬外,這個肇事 者仍須自行負擔630萬元的巨額賠款,最後因無力支付,竟然想不開帶著一家四口開車至郊區,在車上引廢氣自殺,全家走上黃泉,一個車禍造成兩個家庭的大悲 劇。
另有一高中老師,好不容易與相戀多年的女友論及婚嫁,並以100萬的頭期款買了一間新房,小倆口計劃著甜美的未來,令人稱羨。在一個陰雨的週末,老師開著 車於屏東鄉下的產業道路,因超車不慎,將一騎腳踏車的農夫撞落於路旁三公尺深的灌溉溝渠,該農夫最後在醫院因傷重無力回天而撒手人寰。同樣,經法院判決須 支付農夫家屬共550萬元的賠償金,扣除強制險賠付的150萬外,這個高中老師仍須自行負擔400萬元的賠償。
為了籌措400萬元的賠償金,老師不得已將新房轉手求現,又向學校同事召互助會並與親友借貸,好不容易才湊足400萬解決賠償金的問題。因為新房已轉手他人,又面臨龐大的債務,老師與女友已無心於婚嫁,最後的結局竟然是勞燕分飛,女友遠走他鄉各奔前程!
這兩個案例,受害者一個是植物人;一個是往生,剛好都符合強制險殘廢或死亡的賠付範圍,所以還有150萬可供合併計算,但是即便是合併計算,第一個案例讓人噓唏;第二個案例讓人惋惜。而如果沒有殘廢或死亡,是重傷及他人財產上的損失呢?我們再來看以下第三個案例。
有一個水泥師傅下班後騎機車回家,因工作勞頓精神不濟,不慎在路上將一騎腳踏車運動的騎士撞成重傷,經長達五個月的治療,該騎士日後仍須一段時日的照顧才 能恢復正常生活。經調解委員會多次調解,最後雙方以59萬達成和解,其中9萬為醫療費用支出,由強制險來賠付;5萬為高級休閒腳踏車的重置價值;45萬為 騎腳踏車騎士「工作損失」及「精神慰藉金」等的合理賠償。
上述除了9萬醫療費用支出外,其他50萬因不是殘廢也不是死亡,強制險是不包括的,5萬是「財物損失」、45萬是「工作損失」及「精神慰藉金」。水泥師傅只好將多年來節衣縮食,在銀行僅有的50萬定存解約,解決賠償金的問題。
汽車第3人責任險 不可少
這三位駕駛人如果能事先加保第3人責任險,便可以補足風險的缺口,因為賠付的標的含蓋了強制險不包括的項目。以第一及第二個案例來看,加保第3人責任保額 每人600萬、財損50萬,1年的保費絕對比一個5,000元的慰問紅包還要便宜,
第一個案例:加保600萬加強制險的150萬,僅差30萬,肇事者當不 會走上絕路,受害者也不會落得求償無門;第二個案例則全額由保險公司代為支付,老師不用賣新房、不用標會,更不用四處借貸,不旦解決問題還能與未婚妻共創 未來。
第三個案例,水泥師傅的機車,如事先加保第3人責任保額每人200萬、財損10萬,1年的保費1,000元有找,50萬部份全額由保險公司代為支付,請問 還要心痛的去銀行解約50萬定存嗎?當然不用,只要6、7百元就能解決一整年在道路上的風險。如果你是這位水泥師傅,事後會不會為沒有加保而搥胸頓足呢!
台灣因地小人稠,每天都有幾百萬部的機動車輛在道路上行駛,導致車禍事件不斷的上演,也許我們本身很注意並遵守交通規則,但意外總是常常發生在「意料之 外」。對他人的責任可大可小,雖然不願意,但絕對不要在事情來時讓自己無法承擔,傷了別人也害了自己。看看你手上的車險保單,第3人責任保險買了沒?額度 夠嗎?如果還沒或額度不足,趕緊去找你的保險公司加保(隨時可以加退保),不要讓自己成為悲慘事件的主角!祝大家行車平安。
你知道投保汽機車強制責任險一年沒出事有什麼好處!?
下次保險時請業務員打七折
你知道投保汽機車強制責任險一年沒出事有什麼好處ㄇ?大家可以注意一下喔!!!~~^^我也是第一次知道這樣的事情,原來以前被保險公司坑了不少, 所以,最近如果大家有要更新保單時,記得叫保險公司打折,否則告到保險司,他們可是要罰二十萬 呢!!!你知道投保汽、機車強制責任險一年沒出事有什麼好處嗎?無肇事紀錄沒減費,保險公司要受罰。
新制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已實施一年多,不少車主最近正面臨續保事宜。雖然新制車險費率結構增加「無肇事紀錄減費」項目,但不少車主在向保險公司續保時,保險公 司卻未減費。
財政部保險司前陣子接獲一些車主檢舉保險公司未依規定減費,保險司已對多家溢收保費的保險公司開出罰單,每案罰鍰二十萬元。
保險司官員指出,自去年四月起實施的新制強制汽車責任保險,將保額和保險費大幅提高一倍左右,但也增加以肇事紀錄加減保費的規定,讓紀錄良好的駕駛人可以減少保費負擔,以鼓勵駕駛人重視行車安全。
依據規定,肇事紀錄加減保費大致可分成七種等級,分別是:
1. 新承保或無承保紀錄
2. 過去兩年無理賠紀錄
3. 過去兩年內理賠一次
4. 過去兩年理賠兩次(又分其中一年無理賠、每年都有理賠兩種情形)
5. 過去一年無理賠
6. 過去一年理賠一次
7. 過去一年理賠兩次等。
原則來說,如果過去一年無肇事紀錄者,保費可以打九折計算,兩年沒有理賠紀錄可以打八折,三年沒有理賠紀錄可打七折,最高保費以打七折為上限。
不過,很多保險公司在承辦車主續保時,可能以「沒有過去承保資料」為由,保費並沒有打折;或是車主明明從來沒有理賠紀錄,保險公司僅打九折計算保費,讓車主平白多付保費,損及車主權益。
保險司官員說:「許多車主並不知道強制車險無肇事紀錄可以減費的規定,因此未發現保險公司溢收保費。」
最近財政部接獲一些車主的檢舉案件,顯示車主已逐漸重視本身的權益。
官員表示,如果駕駛紀錄良好的車主在續保強制車險時,保險公司並沒有打折計算保費,車主可以檢附保費收據向保險司提出檢舉,一旦查獲確有此事,保險司將處罰保險公司。
至於有關理賠所需的文件,理賠申請所需文件,其實很簡單,最基本的只要三樣東西:
1. 警察所開立的交通事故證明。
2. 去醫院看醫生所繳費的收據(如果是用影印本,需加上醫院的院章)。
3. 向自己的保險公司提出申請出險。
當然,準備文件的多寡與案情大小有關,在網路上查到以下13個證明文件項目,為求正確性,再度向相關產物保險公司確認已下所需準備文件是正確的。
1. 理賠申請書、
2. 行車執照、
3. 駕駛人執照、
4. 警方事故登記聯單、
5. 車主印章、
6. 申請人印章、
7. 合格醫生診斷書(有受傷時)、
8. 療養費收據或其他補助收據(有受傷時)、
9. 醫療費收據(有受傷時)、
10. 戶口名簿影本(有人員死亡時)、
11. 賠償金領款收據、
12. 死亡證明書(有人員死亡時)、
13. 除戶戶口名簿(有人員死亡時)
[參考來源]
http://tw.epochtimes.com/10/2/13/132604.htm
強制險除了不保本車駕駛人外,對於其他第三人,提供每人傷、殘、亡(含醫療20萬以內),最高合計僅170萬為限(2010年3月份起調高為180萬)
另[傷害醫療給付20萬]的保障,還有下列保障也都可以申請理賠呢 ! 1.舉我朋友去年發生實例:
朋友騎機車被小貨車撞倒,左小腿骨折,但是該肇事者,郤逃逸了,後來,受傷的老公,住院共花了6萬多元,該客戶只能很無耐的,抱怨又受傷,又無法得到理賠,聽完後,提醒他,可用自己車的強制險去理賠,但要向警察局補申請交通事故證明(要有提到肇事者逃逸--很重要請特別特別注意!)再向自己車的產險公司申請,就OK了.
2.通常正式收據只有一份,沒關係,強制險的理賠免正式收據,而且去年政府也改相關規定,只要在影印本收據上有蓋上醫院章.這樣就可以了.
3.政府強制險包括[150萬死殘理賠],和[20萬的意外門診或住院理賠].而要申請肇事逃逸20萬的意外住院門診理賠,請您務必準備下列文件.---
(1)警察局交通事故證明(要有提到肇事者逃逸)
(2)醫院的收據,可用影印本,但要醫院蓋章.
(3)向自己購買的強制險,產險公司申請出險.
4.政府強制險的用意--就是為了萬一肇事者逃逸,受傷者不會求償無門,所以自己的權益,自己要爭取..而警察也不會主動提醒受傷者或被肇事者,能自己申請理賠,保住自己應有權利,才是智取
5.特別注意以下:
強制責任險,若對方車跑了.我們的車體是不能要求由己方的強制險理賠.因政府強制險,只負責[人]的理賠,每一人死殘上限是150萬,醫療費是20萬上限,故車體部份不得要求,由政府強制險理賠,但若您有買車體損失險(如甲,乙或丙式車體損失險),則對方逃跑,只要自己有向警方報案,就一樣可獲得自己產險公司的車體險理賠.
6.提醒您注意以下權益:
(1)萬一出險時,收據多印幾份(都要蓋醫院章)
(2)同一個費用,至多可申請三份理賠.
(3)第一份為原始收據,交給個人壽險或團體險的保險公司(實報實銷);第二份收據影印本,則交給強制險的產險公司申請政府強制責任險理賠
7.另[傷害醫療給付20萬]的保障,還有下列保障也都可以申請理賠呢 !
(1)發生重大車禍時,通常是由救護車將傷者送至醫院,而救護車的費用或是救助搜索費都可以申請理賠。
(2)車禍發生後,所有的看診、診療所產生的費用,全都可以申請理賠( 採實支實付 );除此之外 ,還包括轉院、出院、住院、往返門診的交通費用( 坐計程車費用也可以喔 ) ,合理範圍內也都是可以申請理賠的。
(3)因車禍住院療養,無論是否雇用特別護士或家屬自行照顧病患,皆可申請看護金(每日1000元)。
(4)若因車禍發生造成頭部、顏面部或頸部受損傷,導致遺存明顯醜形(瘢痕、線狀痕、凹痕 ....)女性可理賠至42萬元,男性可理賠至26 萬元 。 .................( 是不是不太公平 ?)
(5)因車禍而造成被當事人牙齒斷裂、掉落或其他損傷,每一顆牙齒最高可申請1萬元理賠金。
(6)車禍若不幸發生對方肇事逃逸,或對方並無投保強制險的情況,被保險人亦可向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會申請補償金,
事故發生二年內皆可申請理賠。
(7)強制險理賠不分道路責任或事故當事人造成的過失,皆可申請理賠,但事故發生時請務必記得要向警察局備案。
只保汽機車強制險 行車高風險
最近電視上播放政府為宣導「汽、機車強制責任保險」所做的廣告,內容強調汽、機車必須「保了再上」,才能保障行車的安全。看到這個宣導影片,一則以喜,一 則以憂!喜的是讓所有機動車輛用路人提高保險及危險意識,保護自己也保障他人;憂的是廣告內容可能會讓人誤以為只要投保了強制險,因為有「保了再上」,一 旦發生行車事故,便可由「汽、機車強制責任保險」來處理,而忽略了自己對他人在法律上可能應負更重大的責任風險。
強制險除了不保本車駕駛人外,對於其他第三人,提供每人傷、殘、亡(含醫療20萬以內),最高合計僅170萬為限(2010年3月份起調高為180萬), 其中並不包括對方的「財物損失」、「工作損失」及「精神慰藉金」、「喪葬費用」、「遺族撫養費用」等民事賠償責任。因此,如果只保強制險便驅車上路,恐怕 會讓自己面臨非常高的風險,輕則幾拾萬的金錢損失,重則傾家蕩產,一生的努力毀於一旦!
幾年前,有一個開車族因駕車不慎,將一正值壯年的年輕爸爸撞成植物人,經法院判決須支付對方共780萬元的賠償金,扣除強制險賠付的150萬外,這個肇事 者仍須自行負擔630萬元的巨額賠款,最後因無力支付,竟然想不開帶著一家四口開車至郊區,在車上引廢氣自殺,全家走上黃泉,一個車禍造成兩個家庭的大悲 劇。
另有一高中老師,好不容易與相戀多年的女友論及婚嫁,並以100萬的頭期款買了一間新房,小倆口計劃著甜美的未來,令人稱羨。在一個陰雨的週末,老師開著 車於屏東鄉下的產業道路,因超車不慎,將一騎腳踏車的農夫撞落於路旁三公尺深的灌溉溝渠,該農夫最後在醫院因傷重無力回天而撒手人寰。同樣,經法院判決須 支付農夫家屬共550萬元的賠償金,扣除強制險賠付的150萬外,這個高中老師仍須自行負擔400萬元的賠償。
為了籌措400萬元的賠償金,老師不得已將新房轉手求現,又向學校同事召互助會並與親友借貸,好不容易才湊足400萬解決賠償金的問題。因為新房已轉手他人,又面臨龐大的債務,老師與女友已無心於婚嫁,最後的結局竟然是勞燕分飛,女友遠走他鄉各奔前程!
這兩個案例,受害者一個是植物人;一個是往生,剛好都符合強制險殘廢或死亡的賠付範圍,所以還有150萬可供合併計算,但是即便是合併計算,第一個案例讓人噓唏;第二個案例讓人惋惜。而如果沒有殘廢或死亡,是重傷及他人財產上的損失呢?我們再來看以下第三個案例。
有一個水泥師傅下班後騎機車回家,因工作勞頓精神不濟,不慎在路上將一騎腳踏車運動的騎士撞成重傷,經長達五個月的治療,該騎士日後仍須一段時日的照顧才 能恢復正常生活。經調解委員會多次調解,最後雙方以59萬達成和解,其中9萬為醫療費用支出,由強制險來賠付;5萬為高級休閒腳踏車的重置價值;45萬為 騎腳踏車騎士「工作損失」及「精神慰藉金」等的合理賠償。
上述除了9萬醫療費用支出外,其他50萬因不是殘廢也不是死亡,強制險是不包括的,5萬是「財物損失」、45萬是「工作損失」及「精神慰藉金」。水泥師傅只好將多年來節衣縮食,在銀行僅有的50萬定存解約,解決賠償金的問題。
汽車第3人責任險 不可少
這三位駕駛人如果能事先加保第3人責任險,便可以補足風險的缺口,因為賠付的標的含蓋了強制險不包括的項目。以第一及第二個案例來看,加保第3人責任保額 每人600萬、財損50萬,1年的保費絕對比一個5,000元的慰問紅包還要便宜,
第一個案例:加保600萬加強制險的150萬,僅差30萬,肇事者當不 會走上絕路,受害者也不會落得求償無門;第二個案例則全額由保險公司代為支付,老師不用賣新房、不用標會,更不用四處借貸,不旦解決問題還能與未婚妻共創 未來。
第三個案例,水泥師傅的機車,如事先加保第3人責任保額每人200萬、財損10萬,1年的保費1,000元有找,50萬部份全額由保險公司代為支付,請問 還要心痛的去銀行解約50萬定存嗎?當然不用,只要6、7百元就能解決一整年在道路上的風險。如果你是這位水泥師傅,事後會不會為沒有加保而搥胸頓足呢!
台灣因地小人稠,每天都有幾百萬部的機動車輛在道路上行駛,導致車禍事件不斷的上演,也許我們本身很注意並遵守交通規則,但意外總是常常發生在「意料之 外」。對他人的責任可大可小,雖然不願意,但絕對不要在事情來時讓自己無法承擔,傷了別人也害了自己。看看你手上的車險保單,第3人責任保險買了沒?額度 夠嗎?如果還沒或額度不足,趕緊去找你的保險公司加保(隨時可以加退保),不要讓自己成為悲慘事件的主角!祝大家行車平安。
你知道投保汽機車強制責任險一年沒出事有什麼好處!?
下次保險時請業務員打七折
你知道投保汽機車強制責任險一年沒出事有什麼好處ㄇ?大家可以注意一下喔!!!~~^^我也是第一次知道這樣的事情,原來以前被保險公司坑了不少, 所以,最近如果大家有要更新保單時,記得叫保險公司打折,否則告到保險司,他們可是要罰二十萬 呢!!!你知道投保汽、機車強制責任險一年沒出事有什麼好處嗎?無肇事紀錄沒減費,保險公司要受罰。
新制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已實施一年多,不少車主最近正面臨續保事宜。雖然新制車險費率結構增加「無肇事紀錄減費」項目,但不少車主在向保險公司續保時,保險公 司卻未減費。
財政部保險司前陣子接獲一些車主檢舉保險公司未依規定減費,保險司已對多家溢收保費的保險公司開出罰單,每案罰鍰二十萬元。
保險司官員指出,自去年四月起實施的新制強制汽車責任保險,將保額和保險費大幅提高一倍左右,但也增加以肇事紀錄加減保費的規定,讓紀錄良好的駕駛人可以減少保費負擔,以鼓勵駕駛人重視行車安全。
依據規定,肇事紀錄加減保費大致可分成七種等級,分別是:
1. 新承保或無承保紀錄
2. 過去兩年無理賠紀錄
3. 過去兩年內理賠一次
4. 過去兩年理賠兩次(又分其中一年無理賠、每年都有理賠兩種情形)
5. 過去一年無理賠
6. 過去一年理賠一次
7. 過去一年理賠兩次等。
原則來說,如果過去一年無肇事紀錄者,保費可以打九折計算,兩年沒有理賠紀錄可以打八折,三年沒有理賠紀錄可打七折,最高保費以打七折為上限。
不過,很多保險公司在承辦車主續保時,可能以「沒有過去承保資料」為由,保費並沒有打折;或是車主明明從來沒有理賠紀錄,保險公司僅打九折計算保費,讓車主平白多付保費,損及車主權益。
保險司官員說:「許多車主並不知道強制車險無肇事紀錄可以減費的規定,因此未發現保險公司溢收保費。」
最近財政部接獲一些車主的檢舉案件,顯示車主已逐漸重視本身的權益。
官員表示,如果駕駛紀錄良好的車主在續保強制車險時,保險公司並沒有打折計算保費,車主可以檢附保費收據向保險司提出檢舉,一旦查獲確有此事,保險司將處罰保險公司。
至於有關理賠所需的文件,理賠申請所需文件,其實很簡單,最基本的只要三樣東西:
1. 警察所開立的交通事故證明。
2. 去醫院看醫生所繳費的收據(如果是用影印本,需加上醫院的院章)。
3. 向自己的保險公司提出申請出險。
當然,準備文件的多寡與案情大小有關,在網路上查到以下13個證明文件項目,為求正確性,再度向相關產物保險公司確認已下所需準備文件是正確的。
1. 理賠申請書、
2. 行車執照、
3. 駕駛人執照、
4. 警方事故登記聯單、
5. 車主印章、
6. 申請人印章、
7. 合格醫生診斷書(有受傷時)、
8. 療養費收據或其他補助收據(有受傷時)、
9. 醫療費收據(有受傷時)、
10. 戶口名簿影本(有人員死亡時)、
11. 賠償金領款收據、
12. 死亡證明書(有人員死亡時)、
13. 除戶戶口名簿(有人員死亡時)
[參考來源]
http://tw.epochtimes.com/10/2/13/132604.htm